[移居台南] 原是「農業區」,現在被劃定變更為「住宅區」...


原是「農業區」,現在被劃定變更為「住宅區」

要以住宅區開發使用必須依都市計畫書之規定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完成後才能興建(若是區段徵收地主約取回50%多,若市地重劃約60%多),

在未完成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前無法建築開發使用,雖分區已變更為住宅區,但無法興建現況只能做原來的農業使用,就是所謂的「視同農地」,無地價稅(如果不是農用就有地價稅),移轉時,有兩個方式辦理:


1、選擇以農地移轉方式出售,可以申請農證申報不課徵增值稅,前次移轉現值保持原本現值,增值稅寄存在買方,將來移轉時再一起算。

(其實重劃或區段徵收後,重劃費用可以在漲價總數額中抵繳,增值稅又可減徵40%,所以增值稅是課不多的,又買方寄存增值稅,反而使土地漲價總數額增高,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之扣除額增加,可以降低房地合一稅,賣方以視同農地出售,無增值稅,雖看似增值稅留給買方將來出售時繳,好像是不利於買方,其實不見得,詳細計算看看,也許對買方是有利的,對賣方來說也不用繳冤枉的增值稅,雙贏)


2、以住宅區建地買賣移轉,買方要求賣方要以一般建地買賣移轉,必須繳清增值稅。

所以簽約時契約一定要載明清楚,是以「視同農地」申請農用證明不課徵增值稅之方式移轉,或是以「住宅用地」申請課徵增值稅之方式移轉,才不會之後造成買賣糾紛!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報乎哩知: 視同農地,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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